A、反傾銷措施的采取條件
1.傾銷產品的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值,簡稱傾銷;
2.這種低于正常價值的銷售行為給進口國產業(yè)造成了實質性損害,或產生實質性損害威脅,或對進口國的新建產業(yè)產生實質性阻礙,簡稱損害;
3.是傾銷價格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B、調查程序
1、初步裁定。
2、初步裁定指進口國反傾銷調查機關在收到各利害關系方調查問卷后,做出有關傾銷和損害的肯定或否定的初步判定,并決定是否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以及是否接受出口商的價格承諾。如果是肯定性初步裁定,確定了被訴產品存在傾銷和損害及因果關系的基本事實,則進口國反傾銷調查機關將繼續(xù)深入調查,直至做出最終裁定。
3、初步裁定是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的法律依據(jù)。由于最終反傾銷稅征收一般是從最終裁定做出之日開始計征,而一項反傾銷調查從立案到最終裁定大約需要一年左右甚至更長的時間,所以在這段時間內,如果初步裁決確認進口產品存在傾銷和損害,進口國反傾銷調查機關即可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以抵消傾銷所造成的損害影響。臨時反傾銷措施一般包括征收臨時反傾銷稅、現(xiàn)金保證金、保函及其他形式的擔保等。
C、具體措施
臨時反傾銷措施是指被調查產品的進口方政府經反傾銷調查后,初步認定存在傾銷并且認定傾銷給其國內產業(yè)造成了損害,而對外國進口產品采取的臨時限制進口的措施。這一措施的主要形式有:臨時反傾銷稅、現(xiàn)金保證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擔保、預扣反傾銷稅等形式。
D、應對反傾銷措施--轉口貿易
轉口貿易是一種常見的國際貿易方式,在越來越嚴峻的國際貿易壁壘環(huán)境下,轉口貿易是一種很常用的規(guī)避高額反傾銷稅的貿易方式。
轉口貿易又稱中轉貿易(intermediarytrade)或再輸出貿易(Re-ExportTrade),是指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物的買賣,不是在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直接進行,而是通過第三國轉手進行的貿易。這種貿易對中轉國來說就是轉口貿易。交易的貨物可以由出口國運往第三國,在第三國不經過加工(改換包裝、分類、挑選、整理等不作為加工論)再銷往消費國;也可以不通過第三國而直接由生產國運往消費國,但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并不發(fā)生交易關系,而是由中轉國分別同生產國和消費國發(fā)生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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